信網7月29日訊 “法院已經判了商家退款,可他們卻要我這份‘保密協議’才能給我退款。”近日,市民李女士向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反映,她因為美力瑜伽·普拉提(青島麗達茂館)(以下簡稱“美力瑜伽”)單方面變更課程類型違約,導致自己和女兒不想繼續在此處學習。在退費階段,李女士認為女兒的會員協議中存在霸王條款,訴至法院后獲得法院支持,但在執行階段遭遇了新門檻——美力瑜伽要求她簽署一份“反商業競爭協議”,只要簽了這份協議就可以立即退款,不簽則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李女士在青島遼陽西路麗達茂購物中心的美力瑜伽館花4000余元購買兩年團課卡,并為女兒支付2025元報名小班課。2025年2月,瑜伽館以“團課不盈利”為由單方面宣布升級為小班課,李女士因自身有一定的瑜伽基礎,課程不符自身需求申請退款。“本來就是我在這里上課,才在這里給女兒報了小班課,現在他們單方面違約導致我不想繼續在這里上了,我女兒也是。”
協商中,瑜伽館同意退款,但會員協議中第十二條中寫著:解除協議需要扣除30%的違約金,還有門店的系統使用費400元。“孩子只上了3節課,按照這個協議扣完費幾乎沒錢可退,我其他的瑜伽館也上過課,從來沒見過還有收系統使用費的。”李女士拒絕接受后向市北區法院提起訴訟。
經審理,法院判決美力瑜伽館為李女士的女兒的小班課扣除15%違約金后退還1500余元。當李女士要求按判決退款時,美力瑜伽拿出一份“反商業競爭協議”,要求她承諾不得在任何平臺發表“不利言論”才能立即退款。李女士拒絕:“判決書就是法律憑證,憑什么附加條件,這不是限制我的言論自由嗎?”因協商未果,她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李女士反映的情況,信網聯系美力瑜伽運營總監何先生,他稱協議是為避免李女士泄露退費比例影響經營:“若她宣揚退費的違約金是15%,但不同課程類型的違約扣費標準不同,我們怎么工作?”何先生坦言這份“反商業競爭協議”本身無法律效力,甚至只是微信上發布協議內容,李女士回復同意即可。他稱,只要李女士簽了當天就能退款,不然需等法定執行期,“我們計算過,1500元標的額,拖一年滯納金最多賠60元。”
對此,北京浩天(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評析,商家約定不能透露是合法的,約定了以后再透露屬于違約,商家可以追究違約責任,但沒有任何人可以強迫消費者去簽訂這樣的條款,“消費者有權拒絕簽署并申請強制執行,還可主張延遲履行期間的利息損失。”(趙彥閱)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