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21日訊 近日,武漢鏈家的員工陽先生在個人社交賬號發布了幾則視頻,反映自己在鏈家工作期間遭遇“借薪制”以及離職繳納“轉會費”的雙重困擾。陽先生向信網表示,自己入職鏈家武漢門店不到一年,本想辭職在武漢當地開一家德佑房產中介,被告知需要繳納9355.48元的轉會費并退還14000余元的保障金,共計24156.55元,否則將會被公司內部從系統內“拉黑”,無法加盟德佑進行創業。信網隨機走訪了青島市內幾家鏈家線下門店了解到,相關情況并非個例,青島本地鏈家門店也存在類似制度。對此,貝殼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向信網表示,已記錄相關問題,會按流程安排專人對該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后續將有工作人員進行答復。
鏈家員工欲離職加盟德佑 被告知需繳納2.4萬元費用
據陽先生介紹,自己2024年9月通過第三方公司聚成(深圳)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派遣至貝殼鏈家武漢一門店工作。在今年計劃離職加盟貝殼德佑門店時,被告知離職前需處理一系列與“保障薪”“轉會費”的相關問題。他表示,公司要求其退還入職以來領取的總計14801.07元“保障薪”,在他的認知中,這部分是工作應得的底薪,并非“借支”性質的“借薪”。同時,離職轉會需繳納9355.48元轉會費,而自己入職時也從未被告知存在該規定。這2.4萬元的費用讓他難以接受,也讓他對公司內部的相關制度合理性產生了質疑。
陽先生向信網表示,所謂的“保障薪”為公司內部“借薪制”制度下的產物,實際上是入職時承諾的底薪,公司稱這是“保障薪”,下個月如有業績提成,將會自動進行扣除,實際上該部分“底薪”仍然是經紀人的收入。而轉會費則為離職≤12個月的貝殼體系內經紀人跨品牌或跨門店流轉時,由原雇主向轉入方或經紀人收取的費用,標準根據離職時長與維護范圍決定,最低5000元,最高28萬元。
員工認為費用收取并不合理 希望可以免費流轉
從陽先生提供的與鏈家和深圳聚成人力資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中信網發現,陽先生多次嘗試追問“借薪制”的制度依據、轉會費的協商流程及標準等問題,工作人員回應稱,“保障薪”實際為“責任薪”,轉會費需轉出轉入方店東協商,按公司內部建議標準進行核算,這些對規則細節的解釋并未能讓陽先生信服。這種先用底薪預支再以提成抵扣的模式,被陽先生質疑實為變相無底薪用工,陽先生指出,相關規定均未在合同中體現。“這個轉會費讓我覺得自己好像突然變成了足球明星,都要出轉會費。”
在業務提成方面,陽先生4月售賣一套總價112萬的新房,按公司相關規定核算后實際提成收入應為4410元,公司稱相關單子“有提傭還沒結單,結單后才會發(前提無欠薪)”。陽先生表示,按照公司“借薪制”制度,該筆訂單的提成收入將會被直接抵扣。此外,陽先生明確表示,“轉會費和歸還保障金都缺乏實現告知和合理的依據,我現在就想離職后想開一家貝殼德佑店,希望可以在不繳納不合理的轉會費和保障金前提下正常流轉。”
青島本地鏈家也存在類似制度 鏈家:已記錄情況將安排專人答復
針對陽先生反映的相關情況,信網分別采訪了位于深圳、杭州的部分鏈家在職和離職員工,又隨機走訪了青島市內多家鏈家線下門店發現,相關情況并非個例,相關城市的鏈家門店均存在“借薪制”或“轉會費”制度。青島一鏈家門店在職員工向信網表示,公司確實存在“借薪制”,即員工入職后領取的部分薪資,在離職或特定條件下需按公司要求歸還。“轉會費”也真實存在,主要用于員工離職后加盟貝殼體系內其他品牌門店的“流轉管理”。由于擔心影響自身工作,該工作人員并不愿透露相關制度的具體細節等內容,僅以“怕影響工作不方便多說”為由匆匆結束交流。
針對此次員工反映的“借薪制”“轉會費”爭議,信網電話聯系了貝殼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向信網表示,已詳細記錄相關問題,會按公司內部流程,安排專人對該問題進行調查、核實。針對信網提出的疑問,將有工作人員進行答復。后續信網收到貝殼找房發來的短信,短信中稱,平臺轉會規則是基于ACN(經紀人合作網絡)合作機制制定的,保障各店東之間的公平合作與權益,此規則是平臺長期運營的基礎,如未在平臺就業,則無需涉及相關費用。責任薪設置是為了保障員工在鏈家工作期間的權益,如不在平臺就業,也同樣不涉及此部分費用。
7月17日,陽先生向信網表示,自己已被貝殼鏈家解聘,并辦理完離職手續,對于是否會被扣費一事并不清楚。后續會同公司協商賠償事宜,若協商無果,將會通過勞動仲裁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借薪制轉會費合規性存疑 勞動者若存異議可申請仲裁
針對陽先生所遇到的相關問題,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若鏈家“借薪制”在未與勞動者達成書面協議的情況下,擅自以“次月提成抵扣上月底薪”的方式變更薪酬結構,可能涉嫌違反該條款。此外,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明確,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陽先生作為勞務派遣員工,其勞動報酬屬合法權益,若公司無正當理由通過“借薪制”抵扣薪資,可能構成克扣工資行為。至于“轉會費”的合法性,則取決于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是否有相關的書面協議來證明這一行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對此,青島市市北區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建議,若勞動者對此存在異議,可先與企業核對工資流水、協商明確薪資計算規則。若協商未果,可攜帶勞動合同、薪資憑證等相關證據,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耿潤)
[來源:信網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